遭纵火工厂员工可申领补助前提是交过“社保”
发布日期:2022-04-27 00:54 点击次数:192
据悉,根据劳工部的通告,日前遭遇纵火、建筑物被毁、工厂设备着火的工厂员工可到镇区社保办公室申请失业现金补助,补助金额为工厂雇员月平均工资的40%。但前提是该工厂已交过“社保”等。
劳工、移民与人口部于3月24日发布2021年第164号通令称,在仰光省莱达雅社会福利局分局、瑞林班工业区社会福利局分局、瑞比都社会福利局分局正式注册,并分别在3月14日13:30、3月15日14:00和3月19日15:00遭遇纵火,建筑物被毁、工厂设备着火的18家工厂员工可领取补助金。
据了解,上述18家工厂共有15657名劳工,其中男性劳工2229名、女性劳工13428名。该18家工厂曾办理过社保登记,当局按照2012年《社会福利法》第31(b)(2)条款和《社会福利法实施条例》第136(b)条款,在工厂发生火灾,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情况下,将对已购买了社会福利保证金的劳工提供补助。
符合上述规定的工厂老板或企业代表,为向购买了社会福利保证金的劳工发放工资救助,从发布此令起,即可向相关镇区社会福利局提出申请。申领时,社保办公室可能会核查社保缴费记录,并可能仅认定依法缴纳社保超过36个月的员工方有权享受该等现金补助。
相比于劳工部门公布的18家遭冲击工厂的数据。此前中方有统计称,遭纵火打砸的工厂数量远高于这一数字,共约40家,经济损失超2.4亿人民币(约合516亿缅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