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
8月24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江北法院自2018年以来共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7件,判处罪犯231人,涉案金额1.4亿元,追赃挽损达460余万元。
发布会上,江北法院对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总结了此类案件存在的特点,并介绍了相关工作措施。据悉,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江北法院内畅外联,推行一体化打击,依托当地政法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和银行业协会进行防控打击;组建专门团队,实施标准化审判,江北法院专门成立了“反电诈”案件审理合议庭,确保办理该类案件质量。2018年以来,该院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无一案件因定罪被上级法院改判,无一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与此同时,江北法院因案施策,突出差异化惩处,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共对22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约10%;追赃挽损并重,共有17件案件赃款全部追回,对231人判处罚金871.5万元,追缴罚金 180万元。
发布会上,江北法院还通报了一批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019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等四人共同出资租用房屋和网络直播平台直播“炸金花”赌博,通过虚构赌博的真实性及有其他赌客共同参与游戏的事实,隐瞒后台操控发牌、换牌的真相,诱使他人参与赌博,并不断下注,转款至被告人指定的微信账户内,骗取参赌人员钱财后予以平分。2019年12月11日,上述团伙人员通过前述方式骗取参赌人周某人民币22010元。
2018年7月,被告人华某某、叶某某、魏某某等人,通过互联网以招聘网络刷单员或游戏充值的名义,经网络推广和被害人联系,并以扫描收款二维码才能完成刷单或充值为由,获取被害人支付宝余额、花呗信用额度等信息,后向被害人提供对应数额的收款二维码,诱骗被害人扫描二维码完成付款直接诈骗被害人资金,或骗取收款二维码对应的商品后销赃变现,参与人员按照约定比例分赃。其中,华某某实施的诈骗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5764元,叶某某、魏某某实施的诈骗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1108.76元。
“预防此类犯罪,需要人民群众时刻保持反电诈的高度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江北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学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共同抵制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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